――信息服务类项目(含科技类项目)的界定,由市信息办在接到项目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商市科技局等部门提出书面初审意见;
――其他重点项目的界定,根据项目所属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项目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商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初审意见;
联审会议办公室接到初审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共同予以确认。
对有特别约定条款限制的项目,分别不同情况由市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国内外知名商贸流通经营商、连锁经营机构的认定工作,由市经贸委在接到项目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认定意见;
――国际知名连锁酒店品牌的认定工作,由市旅游局在接到项目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认定意见;
――对要求先行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由市规划局在接到项目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牵头商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土地使用证的发放工作,由市国土局按照有关规定在接到项目单位申报后15个工作日内,核定办理;
――专业市场类项目房产不得分割销售的,项目实施后由市经贸委函告市房管局,市房管局在接函后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其他重点项目中特别约定的落实,根据项目所属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项目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商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三)项目的联审
建立项目管理联审会议制度。联审会议由市政府分管服务业工作的副秘书长牵头,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旅游局、监察局、公安局、环保局、消防支队,崇川、港闸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负责确定所实施项目的分类、用地性质和方案招标以及优惠政策的兑现。联审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内),负责日常工作。
初审形成的意见,由联审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提交联审会议讨论。联审会议形成的意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四)项目的批准
为确保《规划指引》的权威性,所编制的《规划指引》须提交市重大项目领导办公日会议讨论通过,部分需要特殊优惠政策的项目还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规划指引项目的后续管理
对建成项目严格验收。凡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会同市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核其建设内容是否符合项目立项时批准的建设内容,并由牵头部门提出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