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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市区服务业招商项目规划指引编制及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信息服务类项目(含科技类项目)的界定,由市信息办在接到项目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商市科技局等部门提出书面初审意见;

  ――其他重点项目的界定,根据项目所属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项目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商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初审意见;

  联审会议办公室接到初审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共同予以确认。

  对有特别约定条款限制的项目,分别不同情况由市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国内外知名商贸流通经营商、连锁经营机构的认定工作,由市经贸委在接到项目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认定意见;

  ――国际知名连锁酒店品牌的认定工作,由市旅游局在接到项目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认定意见;

  ――对要求先行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由市规划局在接到项目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牵头商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土地使用证的发放工作,由市国土局按照有关规定在接到项目单位申报后15个工作日内,核定办理;

  ――专业市场类项目房产不得分割销售的,项目实施后由市经贸委函告市房管局,市房管局在接函后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其他重点项目中特别约定的落实,根据项目所属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项目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商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三)项目的联审

  建立项目管理联审会议制度。联审会议由市政府分管服务业工作的副秘书长牵头,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旅游局、监察局、公安局、环保局、消防支队,崇川、港闸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负责确定所实施项目的分类、用地性质和方案招标以及优惠政策的兑现。联审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内),负责日常工作。

  初审形成的意见,由联审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提交联审会议讨论。联审会议形成的意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四)项目的批准

  为确保《规划指引》的权威性,所编制的《规划指引》须提交市重大项目领导办公日会议讨论通过,部分需要特殊优惠政策的项目还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规划指引项目的后续管理

  对建成项目严格验收。凡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会同市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核其建设内容是否符合项目立项时批准的建设内容,并由牵头部门提出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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