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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市区服务业招商项目规划指引编制及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市区服务业招商项目规划指引编制及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6〕43号)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发改委《关于市区服务业项目规划指引编制及项目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市区服务业招商项目规划指引编制及项目管理的意见

  为编制和实施《南通市市区服务业招商项目规划指引》(以下简称《规划指引》),加强对服务业招商项目的管理,实现市区服务业招商项目与规划、用地的有效衔接以及优惠政策的规范兑现,加大服务业项目推进力度,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步伐,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规划指引编制和实施的总要求

  《规划指引》是推进市区服务业重大项目的重要抓手,通过规划指引的形式,将招商项目的意向、规划、用地政策等各方面要素进行有效对接,切实提高服务业招商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今后市区服务业招商引资的重大项目,原则上都必须编入《规划指引》,并根据《规划指引》所确定的项目类别、地块实施招商。《规划指引》中的优惠政策和特别约定作为招商引资的依据。市发改委负责《规划指引》的滚动编制,及时对外发布。所有推出的项目实行属地管理,以区招商引资和实施为主,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服务。

  二、规划指引的编制程序

  凡是进入《规划指引》的项目,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项目的提出

  凡需要进入《规划指引》的服务业招商项目,由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提出项目申请,报联审会议办公室。

  (二)项目的初审

  联审会议办公室视各区所报项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分类、用地性质、优惠政策的享受以及是否实施方案招标等方面进行初审。

  ――物流类、专业市场类、商贸卖场类项目的界定,由市经贸委在接到项目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商市国土、规划等部门提出书面初审意见;

  ――旅游宾馆类项目的界定,由市旅游局在接到项目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商市国土、规划、经贸等部门提出书面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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