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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通知


  二、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努力营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良好环境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运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实施办法》的工作,营造全面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自觉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的浓厚氛围。要将学习宣传《实施办法》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达标和城镇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等有机结合起来,与今年的推广普通话活动周有机结合起来,使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全面熟悉了解自身在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三、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扎实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对照检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应尽职责的落实情况。对职责未落实到位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确保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地语委、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把学校语言文字“三纳入一渗透”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公务员履行好法定的义务,带头说普通话、用规范字,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做好《实施办法》的社会宣传工作和舆论监督工作。商业、邮政、电信、文化、交通、旅游、餐饮、金融、保险、卫生等各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切实抓好行业系统内各公共服务单位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使普通话真正成为我市四大领域(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的公务用语、工作用语、服务用语和公共交际用语。同时,将规范用字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带动和影响全社会,使之更好地为我市的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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