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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广泛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前期专题调查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的作用,借鉴最新研究成果,提高专题研究质量,为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科学依据。

  四、精心组织确保规划修编各项前期工作落到实处
  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其前期工作,意义深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规划修编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南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研究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规划修编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要将土地规划修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按期完成规划修编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土地规划修编工作。
  (二)切实改进工作方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乡各业、各类用地土地利用的综合协调和统筹安排,必须在政府领导下,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应贯彻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依法、民主、科学办事,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舆论宣传,扩大公众参与,增强规划修编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各有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衔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布局规划以及交通、水利等各类专门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研究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强化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切实落实规划修编工作经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级负担。各地财政部门要予以足额安排,确保规划修编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切实推进规划修编各项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划修编新要求,抓紧完成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和专题研究成果,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审查认定。各县(市)的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应于2006年6月底前完成,并将规划实施评价、调查整改、专题研究等前期工作,形成工作报告,报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审查认定。各县(市)和乡镇规划大纲的编制工作,原则上要在2007年3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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