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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5〕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做好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宏观调控、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前提,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关系到我市城乡经济建设长远、快速、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重大意义,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制定“十一五”规划工作,联系城乡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实际,抓紧认真开展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基础数据调查核实、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专题研究等规划修编前期工作,要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为根本方针,围绕为“两个率先”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的要求,理清规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立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和思路,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为全面开展规划修编提供依据和奠定基础。

  二、认真做好以“四查清、四对照”为核心内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工作
  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系统评价,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地要按照“四查清、四对照”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现行规划实施评价工作。
  一是查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对照检查。各地要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或更新调查为基础,查清1997年-2004年城镇(含各类开发区)、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交通、水利等各类建设用地数量、结构、分布、占用耕地情况,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确定的相关指标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分析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各类用地规模是否存在突破规划、超计划用地问题;与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国内生产总值(或二三产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城镇化水平等发展目标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分析建设用地总量及各类用地规模扩大是否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衔接,是否控制在合理增长幅度以内。通过全面对照检查,查清规划实施以来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分布及来源情况,认真分析建设用地扩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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