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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化工生产储存企业负责人带班生产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化工生产储存企业负责人带班生产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5]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安监局《关于化工生产储存企业负责人带班生产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化工生产储存企业负责人带班生产的意见
(市安监局 二○○五年十二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日前,市政府领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精神,明确要求我市化工生产、储存企业(指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以危险化学品为原料的企业;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下同)必须有负责人带班生产。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化工生产、储存企业负责人带班生产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化工生产、储存企业负责人带班生产工作。化工生产、储存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可以深入了解化工生产、储存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是加强化工生产、储存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各类化工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上班同下班。

  二、建立和完善化工生产、储存企业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化工生产、储存企业要建立健全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生产制度,明确带班人员范围、每月带班的次数、带班工作时间、带班的任务和职责权限、日班与夜班比例,以及考核奖惩办法等。化工生产、储存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带班办法,由化工生产、储存企业制定后,报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明确化工生产、储存企业负责人带班生产的职责。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化工生产、储存企业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采取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化工生产、储存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在追究直接责任者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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