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一五”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上大压小”替代建设2×30万千瓦奉节火电厂的有关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关停全部机组企业土地使用性质规划调整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关停全部机组企业土地储备、出让的协调工作,并协助市财政局落实关停机组企业土地出让金返还工作。
  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负责落实排污费返还政策。
  市电力公司负责制订科学的供电预案,确保小火电机组关停后全市的电力正常供应。
  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监督,把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纳入市政府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定期督查。
  四、有关要求
  (一)市经委要加强小火电机组发电运行调度的监督和管理,在确保电网安全和全市电力供需平衡的情况下,在已实行差别电量计划的基础上,把“节能、环保、经济”作为今后制订年度发购电计划的重要参考,在分配发电时间和电量上,对可再生能源和高效、清洁的机组予以倾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资质年度审核。
  (二)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要加强全市能源利用监测信息平台的建设,加强对在役热电联产、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入炉煤质、发(供)电煤耗以及锅炉效率等指标的监测,并按照国家要求,逐步对入炉煤热值实施在线监测。
  (三)未纳入关停计划的在役的热电联产、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要加强企业内部能源管理,利用减免税资金,专项用于企业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企业运行水平。
  五、政策保障及善后处理
  (一)电量指标转让政策
  纳入关停计划的小火电机组,可按照当年全市发购电计划中相同容量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计算电量指标,通过发电集团内部转让、不同发电集团(企业)间协商转让等方式,将电量指标转让给节能、高效、环保机组。第一年享受的电量指标按照当年全市发购电计划中相同容量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计算,第二年按85%折算,第三年按70%折算,转让的电价按关停前的电价执行。通过电量指标转让获得的收益,全额用于企业关停工作。本项政策享受年限不得超过3年。
  (二)土地出让金返回政策
  关停全部机组的企业,其土地出让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市、区县两级所得分成部分全部返还给企业。
  (三)环保排污费返还政策
  从2007年起至企业机组关停前,企业缴纳的环保排污费,由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负责返还企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