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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购买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服务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持有《残疾军人证》、 《老年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的免费群体可以凭证乘车,也可以凭免费IC卡刷卡乘车。政府通过有关财税优惠配套政策对此予以间接支持。
  (四)在调整成人优惠卡政策之前,对主城九区常住城镇户口成人持优惠卡乘车按年度给予政府购买服务定额补助。
  四、政府购买服务的结算期限
  按会计年度,即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五、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来源
  (一)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依法拍卖城市公共交通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收入。
  六、加强财政财务管理
  (一)企业要严格执行《会计法》、 《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企业科学管理,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制,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一卡通公司、票务费用结算中心要严格按照市交委、市信息产业局印发的《重庆市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IC卡服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渝交委 [2006]85号),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IC卡规范管理体系,按照全面、真实、及时、公开的原则,免费卡、学生优惠卡刷卡乘车当时、适时分类反映的基本信息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年度,并同步向市财政局、市交委公众信息网传输,信息资源共享,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政府购买服务具体结算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八、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检查
  (一)市财政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专项检查。
  (二)对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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