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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财政票据进行年度检查以及重新确认非税收入分成比例的通知


  四、检查、确认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认真填报《2007年度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财政票据年检自查表》(见附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附简要说明,分别报送我厅非税收入管理处一份、财政票据管理中心二份。报送时还应附报表、说明电子文档。

  (二)报送自查表时,各单位还应提供本单位的机构编制批复文件、法人资格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指基本户)、收费许可证(副本)(以上均须原件并复印两份)和票据领购证。上述材料复印件应分别报送我厅非税收入管理处、财政票据管理中心各一份。人民团体需另向财政票据管理中心提供学(协)会章程一份。涉及非税收入分成的需另向非税收入管理处提供相关分成文件依据或合同协议;未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需另向非税收入管理处提供相关收费文件。

  (三)存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对非税收入进行分成的,需另附重新审批确认正式申请报告。

  (四)检查、确认时间为8月6日至9月30日。

  由于此次年度检查、确认工作量大、范围广,请各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对不按规定和要求办理检查、确认的部门(单位),要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停止票据供应。未经财政部门审批确认的非税收入分成,部门(单位)不得继续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将通知各地财政部门停止退付相关分成收入,自治区本级也不再安排部门(单位)相关分成收入支出。

  附件:《2007年度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财政票据年检自查表》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2007年度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财政票据年检自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填表人:

  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执收、票据领购单位基本情况表

┌──────┬──────────────┬──────┬────────────┬───┬────┐
│单 位 名 称 │              │ 主管部门 │            │单位性│    │
│      │              │      │            │ 质 │    │
├──────┼───────┬────┬─┴────┬─┴──────┬───┬─┴───┼────┤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资格│      │ 收费许可证号 │   │银行开户许│    │
│  证号  │       │代码证号│      │        │   │ 可证号 │    │
├──────┼───────┼────┼──────┼────────┼───┼─────┼────┤
│财政票据领购│       │部门预算│      │非税收入收缴系统│   │财政厅主管│    │
│  证号  │       │中单位代│      │  中单位代码  │   │业务处名称│    │
│      │       │  码  │      │        │   │     │    │
├──────┼───────┼────┼──────┼────────┼───┴─────┼─┬──┤
│是否由单位财│       │是否为自│      │ 单位通信地址 │         │邮│  │
│务部门统一领│       │治区垂直│      │        │         │政│  │
│   票   │       │管理单位│      │        │         │编│  │
│      │       │    │      │        │         │码│  │
├──────┴───────┼────┴──────┼────────┴───┬─────┴─┴──┤
│    单 位 负 责 人    │  财 务 负 责 人  │  财 务 经 办 人 员  │ 票 据 专 管 人 员 │
├────┬─┬─┬─────┼──┬─┬─┬────┼─┬──────┬─┬─┼─┬───┬─┬──┤
│ 姓名 │ │电│     │姓名│ │电│    │姓│      │电│ │姓│   │电│  │
│    │ │话│     │  │ │话│    │名│      │话│ │名│   │话│  │
├────┴─┴─┼─────┼──┴─┴─┴────┴─┴──────┴─┴─┴─┴───┴─┴──┤
│财政部门允许使用│  1   │                                   │
│  的票据种类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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