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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在主城9区的企业移交退休人员时,按照每人972元的标准;在其他区县(自治县)的企业移交退休人员时,按照每人768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经费、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费。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经费主要用于接收街道(镇)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所必须的支出。
  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费主要用于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单位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利用。接收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应尽快达到我市档案管理一级标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应移交企业参保地社会保险局进行管理。
  (二)经费的管理
  企业移交退休人员所支付的活动经费、人事档案管理费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区县(自治县)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活动经费和人事档案管理费由区县(自治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社管办)在年初根据行政区域内各街道(镇)、社区居委会开展管理服务工作,以及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单位开展退休人员档案管理等工作情况,编制年度经费支出预算,报经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审核后,拨付执行。
  五、活动场地的提供
  企业移交退休人员时,原则上应将原用于退休人员管理的办公用房和室内、室外活动场所无偿提供给接收街道(镇)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经双方协商,企业可以比照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委《关于加快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劳社发[2005]5号)有关规定,将原用于退休人员管理的办公用房和室内、室外活动场所移交给接收街道(镇)。
  六、退休人员移交程序
  (一)移交和接收主体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交接双方主体是:企业和企业所在地街道(镇)。
  区县(自治县)社管办为监交方。
  (二)移交准备
  1.由企业核准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理清资产状况并按规定计算出移交的经费,列表造册;按照《重庆市档案局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档发 [2004]34号)要求对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进行规范整理。
  2.企业与企业所在地街道(镇)就退休人员移交工作进行沟通协商,达成同意交接的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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