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移民就业的决定和部署,研究制定移民就业和培训的具体措施及配套办法;编制移民就业和培训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调查研究和协调解决移民就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督促、考核有关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移民就业及培训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移民局:负责移民就业和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移民就业和培训工作规划,指导移民就业和培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移民就业及培训的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移民就业及培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移民就业的维权工作;会同市统计部门建立相关报表统计和动态监测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促进移民就业的产业发展政策,加强产业发展与移民就业挂钩的监督检查。
市经委:负责指导工业园区企业和重点企业进行用工分析,促进企业吸纳移民就业:配合市教委、市移民局指导有关职业院校开展移民培训和职业教育工作。
市教委:负责做好移民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管理工作,落实相关资助政策;协调解决移民劳动力进入主城后的子女入学问题。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移民劳动力转移后的户口迁移工作,为移民转移就业提供便利的户政管理服务。
市监察局:负责移民就业和培训的效能监察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落实移民就业和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加强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城镇移民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城镇移民劳动力培训,落实移民就业扶持政策,维护移民工的合法权益。
市建委:负责建筑领域移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及维权服务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村移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移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落实移民就业扶持政策。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促进移民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统计局:负责建立完善移民就业统计体系和动态指标考核体系;对库区城镇调查失业率、移民就业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监测统计。
市工商局:负责制定和落实鼓励移民自主创业的工商注册和规费减免政策。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移民就业及培训有关金融支持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移民就业和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督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