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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卫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2.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和医院的功能定位,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加强预防保健机构和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援。
  (八)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效率。
  1.试点区符合医保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参保人员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中至少要有1-2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险结算系统硬件建设经费由区政府给予支付,运行费用列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出范围,保证参保人在社区内能刷卡就医。
  2.降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医疗保险基金起付线,提高参保居民的报销比例,引导参保居民到社区享受卫生保健服务。
  3.实行社区首诊制试点,将享受医疗救助的特困人群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范围,实行定点就近就诊。逐步探索适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九)整合社区资源,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1.加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社区动员、民主监督等工作。
  2.加强与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协作。试点区残联要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优势,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必要的康复设备,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
  3.加强与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试点区人口与计生委要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开展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4.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设备,开展社区适宜中医药的技术服务,发挥中医药技术的特色和优势。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市人民政府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为试点工作提供政策与业务指导,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经验交流,对成绩突出的试点区给予表彰,并组织推广。
  2.市卫生局组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专家指导组,协助试点区拟定试点实施方案,开展试点成效的监测与评估,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3.试点区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试点方案的制订、实施、决策与领导。办公室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监测与评估
  1.建立试点工作的阶段性和总体性考核与督查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与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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