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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卫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试点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用药品根据本区财力实行零差率或低差率销售,保证居民的基本药物需要。
  (五)坚持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改进服务模式。
  1.坚持公共卫生为主
  试点区根据国家和市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和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要求,结合本区财政承受能力,制定本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并根据相关技术服务规范要求,面向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规范基本医疗服务
  完善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规范,推广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的诊疗服务逐步实行按成本收费。收不抵支的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3.改进社区卫生服务模式
  转变服务观念,改变服务模式,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特点和优势,深入社区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实行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家庭病床和慢病随访工作,探索建立家庭医生制度。
  (六)加强监督管理。
  1.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准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达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和《重庆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品牌识别系统》的要求,内部布局合理,环境温馨、整洁,基本设施设备齐全,能够满足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功能要求。
  2.严格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和技术服务准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要及时退出,超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范围的技术服务项目要坚决取缔。
  3.建立业务考核监督制度。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执业监管,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安全。其他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范围,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管。
  4.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机构。试点区要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明确和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职能,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工作机构。
  5.建立健全社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责任制和追究制,严格按照《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医疗服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医疗机构的价格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社区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七)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预防保健机构的分工合作机制,尽快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1.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规范,尽快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对重大疾病患者及时转诊治疗,恢复期病人及时转到社区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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