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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卫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三)建立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效的双向转诊和对口支援机制,吸引高素质医学人才进社区,提高社区卫生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建立和完善引导城镇职工、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五)建立以零差率(低差率)为核心、规范的药品价格制度,实行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免费为城镇全体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医疗服务按成本收费。
  四、试点工作任务和内容
  (一)制定、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布局和机构设置,健全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1.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2.整合现有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服务的作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要有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区在今年内要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同时,根据需要设置适当数量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完善并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基本医疗等各项服务功能。
  (二)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1.经费投入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区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级财政对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给予必要的支持。
  2.经费核定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入包括:医疗服务收入、药品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出范围包括:房屋、设备、人员经费、运行经费、培训费用。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以及法定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区政府为社区医务人员拨付的工资水平应不低于本区二级医院同等资历人员的收入水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区政府承担。
  (3)社区卫生服务的收入由区政府参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历年的服务数量及人均收费标准科学核定,支出由区政府按上述支出范围及标准科学核定,收大于支的部分上缴财政,收不抵支的部分由财政补贴。
  3.日常管理
  (1)试点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全部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支尽支。
  (2)试点区财政部门统一为试点机构设定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对试点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实行集中分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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