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推进5万平方米以下城市棚户区改造,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环境。按照政府组织、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全面启动5万平方米以下城市连片棚户区改造,规划一步到位,改造如期实施,全面立体整治,确保群众满意。加快缓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妥善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到2007年底前,城市连片棚户区改造基本完成。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面推进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改造,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供热体制改革。
(四)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促进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明确建筑市场监管责任,严格执行《
建筑法》、《
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建筑市场准入,严格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使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状况得到基本扭转。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和《辽宁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合同担保实施办法》。政府投资项目无建筑施工单位垫资承包问题,不产生新的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
(五)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确保国家节能减排战略部署有效落实。重视建筑节能工作,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政策,把建筑节能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建筑节能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节能监督管理,强化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督、检测、验收等重要环节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建筑节能责任落到实处,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六)集中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创造良好的城乡面貌。加大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等环卫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力度,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中城市主干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以绿化、美化为重点,做好小街小巷、“摸黑路”、庭院路的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推行垃圾袋装化和分类定点收集,改善小街小巷、居住小区、场馆周边和公共厕所的卫生状况。城乡结合部地区村屯的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工作纳入专业队伍管理,彻底根治垃圾围城现象和各类卫生死角。加强火车站、长客站、码头、商业街、公园及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整治,做好铁路沿线城市段整治。搞好集贸市场、停车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加快城市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清理占道经营、乱摆摊点、流动书摊、乱停乱放等现象。清理乱贴乱画,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