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渝府发[2007]8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委),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应急委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向国务院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情况;组织指挥全市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重庆警备区、驻渝部队、中央在渝单位共同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审定应急管理和处置资金、物资分配计划;部署、总结全市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决定应急管理和处置中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奖惩;审定应急管理和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市政府应急委组成人员
主 任:王鸿举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主任:黄奇帆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副市长
副 主 任:马正其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吴家农 市政府副市长
余远牧 市政府副市长
童小平 市政府副市长
谢小军 市政府副市长
周慕冰 市政府副市长
谭栖伟 市政府副市长
周茂武 重庆警备区副司令员
陈和平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成 员:崔 坚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
张明树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学斯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天云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办主任
王 庆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局局长
侯行知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际权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艾 扬 市政府副秘书长
夏祖相 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 广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程志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