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6、缴费费率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机关合同制工人,单位为33%,个人为3%。
  (2)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为31%,个人为3%。
  (3)市劳动、人事部门管理的劳务人才中介机构(含市教育人才市场)符合条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事代理人员,按照我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办法(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包含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合计缴费费率34%缴纳,其中个人记帐部分为3%;单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的,其31%单位缴费部分由聘用单位缴纳。
  (4)参保单位实行整体人事代理的,执行单位参保费率。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合同制工人,单位费率为33%,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费率为31%,个人费率均为3%。
  7、参保单位退(离)休、退职人数与在职人数的比例超过30%时,加征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
  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调剂金计算办法为:调剂金=(退离休、退职人数÷在职职工人数-30%)×本单位月缴费基数×33%。
  机关合同制工人调剂金计算办法为:调剂金=(享受养老金人数÷参保人数-30%)×本单位月缴费基数×33%。
  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调剂金计算办法为:调剂金=(退离休、退职人数÷在职职工人数-30%×本单位月缴费基数×31%。
  8、养老保险费的列支渠道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区、分单位核算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缴纳的养老保险调剂金按下列渠道列支:
  (1)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由各级财政列入预算;
  (2)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各级财政承担部分,由各级财政分别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在税前列支;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单位在税前列支。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税前列支、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9、当年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收支逆差的,按所述列支渠道由各级财政和单位分别承担。
  市、区两级财政原口径安排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退职费用不得减少,可调整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调剂金及弥补收支差额。
  10、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方式
  (1)市地税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2)参保单位应按月按标准及时向市机关事保中心或受委托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具体工作的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督促参保单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