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点检查阶段。各地应抽调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必要时抽调、聘用社会审计中介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骨干参加重点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重点检查。检查组实施重点检查后,应当写出重点检查报告,报当地财政部门。
重点检查阶段的检查内容,除自查阶段的有关内容外,主要检查其2005年度执行《
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以及各地区、各部门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在重点检查中,应当根据被检查单位会计工作的不同性质和特点,有所侧重,以突出检查重点。
3、抽查阶段。在重点检查后期,根据各地上报的总结情况,由自治区财政厅《会计法》执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抽查组,对各地区执法检查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抽查结束后,各组应写出抽查报告,于10月底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对违法会计行为的处理
对重点检查中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除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调账、补税外,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
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各地区财政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将这次检查工作作为今年财政部门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要做好检查前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
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包括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箱等,鼓励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二是要认真组织自查,保证自查质量;三是切实抓好重点检查工作。注重检查工作实效,提高工作效率。防止走过场等形式主义。杜绝检查工作中的各种不廉洁行为。四是对依法处理的典型案例,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震慑违法违规者。五是要及时上报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将检查工作的部署和进展情况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报送时间:自查阶段的工作情况汇报应于6月20日前报送;重点检查阶段的工作情况汇报及统计表(见附件)应于10月1日前报送;总结及典型案例(不少于5个)应于10月15日之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