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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区《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区《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及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有关公司:
  今年是国家“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推动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同时配合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审计准则宣传贯彻与实施,经研究,拟于2006年5月至10月底在全区组织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现提出有关检查工作具体方案:
  一、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会计法》为依据,认真落实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切实履行财政会计监督职能,通过《会计法》执法检查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指导,规范经济秩序,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防止和惩治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堵塞漏洞,防范于未然,确保财政资金运行规范、安全和有效,提高单位领导的执法意识和会计人员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的自觉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全区经济秩序稳定,促进自治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此次《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由自治区财政厅《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同时争取自治区领导机关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为了做好这次《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自治区财政厅专门成立《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总会计师张立德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会计处、财政监督检查局、法制税政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财政厅负责部门预算、财务资产管理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社保处、农业处、企业处、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处、涉外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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