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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7]5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指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推进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指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着力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组织)达到4500个,覆盖90%以上乡镇;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组织)的农户达到210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0%以上,带动农户300万户以上,占农户总数的50%以上;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净资产要达到 10万元以上,其中省以上示范专业合作社净资产要达到50万元以上;统一代购农用生产资料占会员使用量的30%以上;统一销售的农产品占会员农产品销售总量的60%以上。全省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60%以上,其中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社500个以上;重点培育100个以上有产地认证和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培育30个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省知名农产品品牌;培育10个由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实现农产品规模化生产经营的面积占成员承包土地面积的20%以上。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原则。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必须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保障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和承包关系不变,农户生产经营权和家庭的财产所有权不变,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坚持自愿合作的原则。成员以农民为主体,由农民独立自主地开展合作,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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