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学会章程》的通知
各位理事,各地、州、市会计学会,自治区会计学会各专业分会:
2007年2月1日,自治区会计学会召开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和第九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的《自治区会计学会章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学会章程
二○○七年三月六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学会(英文名称为AccountingSocietyofXinJiangUigurAutonomousRegion简称ASXUAR)。
第二条 本会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从事会计科研、教学、实务工作的团体和单位以及自治区国家机关中担负行业指导任务的财务会计管理部门自愿结成的,研究会计科学和组织推动会计科学研究的学术性、群众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遵守
宪法、法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理论联系实际,民主办会刊为会员服务的方针,团结全区各民族会计工作者,开展会计学术研究活动,普及会计知识,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总任务是:组织和推动全区范围的会计学术研究活动,促进会计科学的进步与发展,普及会计知识,提高全区会计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服务。
第五条 本会接受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政厅及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会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自治区财政厅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