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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报2008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报2008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

  为了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按照《2008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案》(新财预[2007]5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是部门预算编制的主体,部门预算涵盖了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一经批复就是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严格按照《2008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案》要求,认真研究报送2008年的部门收支计划,区别轻重缓急,做好收支预算安排。

  二、重视对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审核工作

  二、三级预算单位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级预算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对所属二、三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编制的布置工作,对上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分类整理,对汇总预算全面核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确保上报财政部门的数据真实、可靠。

  三、对部门预算上报的具体要求

  (一)部门预算“一上”时,需要报送的资料:

  1、预算单位编制的2008年部门预算建议报表、申请的经费拨款项目申请表及说明两份(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经办人签字、单位签章)和报表一致的电子数据一份;

  2、单位工资情况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提供本单位2007年6月份统发工资明细表及单位6月份统发工资汇总表;未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提供本单位2007年6月份工资发放表及单位6月份工资汇总表。6月份以后发生的人员变动,请在“二上”修改意见中如实反映;

  3、新增办公用房(需供暖)的房产证和供暖合同;

  4、新增人员的批复文件及工资批复单据;

  5、新增公务用车的相关手续;

  6、新增人员编制、车辆编制的批复文件。

  请各单位于7月16日,到财政厅相关业务处拷贝“一下”数据。

  (二)部门预算“二上”时,需要报送的资料:

  1、按照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修订、调整平衡后的部门预算电子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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