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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医患沟通制度(试行)》的通知

  (一)沟通的时间

  1.院前沟通

  门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应根据患者的既往病史、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对疾病作出初步诊断,并安排在门诊治疗,对符合入院指征的应收入院治疗。期间门诊医师应与患者沟通,尽可能详细的向患者讲明所进行的各种医疗处置的意义,争取患者理解。必要时,应将沟通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

  2.入院沟通

  病房接诊医师在接收患者入院时,应在首次病程记录完成之前即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急诊患者入院后,责任医师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综合客观的检查结果对疾病作出诊断,在患者入院后2小时内与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沟通。

  3.入院三天内沟通

  医护人员在患者入院3天内应当与患者进行正式沟通。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患者的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以及下一步治疗方案等,同时回答患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4.住院期间沟通

  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变化时的随时沟通;医疗服务信息的沟通,让患者明白消费;有创检查及有风险处置前的沟通;变更治疗方案时的沟通;贵重药品使用前的沟通;发生欠费且影响患者治疗时的沟通;急、危、重症患者疾病转归时的及时沟通;术前沟通;术中改变术式沟通;麻醉前沟通(应由麻醉医师完成);输血前沟通以及使用医保目录以外的诊疗项目和/或药品前的沟通等。

  对于术前沟通,应明确术前诊断、诊断的依据、是否为手术适应症、手术时间、术式、手术常见并发症及参加手术的人员等情况,并明确告之手术风险及术中病情变化的预防措施。对于麻醉前的沟通,应明确拟采用的麻醉方式、麻醉风险、预防措施以及必要时视手术临时需要变更麻醉方式等内容,同时要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确认。对于输血前的沟通,应明确交代输血的适应症和必要性以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

  5.出院时沟通

  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详细说明患者在院时的诊疗情况、出院医瞩、出院后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定期随诊等内容。

  (二)诊疗内容的沟通

  1.诊疗方案的沟通

  (1)既往史、现病史;

  (2)体格检查;

  (3)辅助检查;

  (4)初步诊断、确定诊断;

  (5)诊断依据;

  (6)鉴别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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