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督查整改意见的通知
(苏安办[2007]46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7年9月3日至7日,国家安监总局李毅中局长率领的国务院安委会第九督查组,对我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组在我省期间,对苏州、无锡、泰州、淮安、徐州等市及部分县(市、区)进行了督查,实地检查与抽查了9家化工企业和部分冶金企业、煤矿等。督查组对我省迅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化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其中,针对检查与抽查的9家化工企业,指出了企业仍然存在的部分安全生产隐患,如: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不规范,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收集、处置措施落实不到位,一些老企业、老装置没有经过正规设计,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较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尚未开展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对这次督查非常重视。根据省领导同志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指出的整改意见,特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精神,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最严格的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制度化。要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认真抓好落实。
二、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针对本次督查期间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各地要在前期开展排查、整改的基础上,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按照抓巩固、抓深化、抓提高的要求,认真开展“回头看,再检查”,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开展检查、巡诊和技术服务,帮助企业查找死角漏洞,全面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要加强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的跟踪督查,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治理资金和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必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