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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三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三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津安监管危字〔2007〕89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今年8月份,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接连发生3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6人重伤。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专发事故通报,并提出具体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杜绝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以安全、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三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以下简称《事故通报》)转发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认真落实《事故通报》提出的要求,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增强自身的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街、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联动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确实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严禁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二、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认真梳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确实落实整改措施,在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过程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9号)要求,企业要逐项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和问题,立即整改,对尚未进行整改的隐患应采取措施,并分级挂牌督办,落实资金,落实责任,期限整改,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三、结合我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审核颁证工作的开展,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针对安全评价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吸取事故教训,保证安全运行,严禁经营不合格烟花爆竹,把好产品质量关。

  四、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紧密配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重点地区要落实层层监管分工责任制度,对闲置仓库、厂房、民房进行排查,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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