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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省安全监管局机关干部下基层锻炼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省安全监管局机关干部下基层锻炼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安监管人字[2007]162号)


局机关各处(室):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自2007年9月开始,分批安排局机关干部到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磐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锻炼,为做好机关干部的下派锻炼工作,现将《省安全监管局机关干部下基层锻炼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省安全监管局机关干部下基层锻炼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局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干部队伍,按照《省安全监管局机关干部培养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局机关50岁以下的干部。

  第二条 锻炼时限

  下派干部到企业(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通钢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磐石市安全监管局的锻炼时间均为二个月。到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锻炼的时间从 2007年9月开始,每年5期,每期选派2人。到磐石市安全监管局等县(区)局锻炼的时间从2007年10 月开始,每年4期,每期选派1人。原则上每名机关干部至少锻炼一次。

  第三条 锻炼方式

  每位下派干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报锻炼的单位,经局机关干部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派锻炼的单位和时间。下派干部都要按照要求进行实践锻炼,了解企业安全管理的过程,掌握隐患排查和危险源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学习县(市)安监机构安全监管的经验和方法等。

  第四条 职责与管理

  局机关干部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机关干部下派锻炼的管理工作。主要是有计划地组织下派锻炼干部按时到锻炼单位报到,不定期对下派锻炼干部在锻炼期间的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下派干部的出勤、学习以及思想、作风、纪律、廉政建设等情况。

  下派干部在锻炼期间,与原处室工作脱钩,其所在处室不得安排其他工作,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回或安排其他工作的,要向局机关干部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召回或安排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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