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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漯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漯国资[2007]8号)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财政局、各市属企业: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的统一要求,市国资委从2005年9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换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工作。在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财政局、各市属企业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我市的产权登记工作进展顺利,但还存在着一些企业办理产权登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提交资料不完整,错登漏登现象,部分企业至今尚未申报办理。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产权登记在国有资产监管中的作用,准确反映国有资产实际状况,促进产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人民政府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实收资本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有产权的单位以及其他形式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应当依法办理产权登记。企业在对外投资、资产划转、产权转让、合并分立、企业改制等经济活动中,要严格按照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在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办开业登记注册时,必须提交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申办变更登记时,必须提交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申办注销登记时,必须提交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申办年检登记时,必须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凡不能提交上述文件资料的,市国资委将向市工商局提出不予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注销登记及年检手续。
  三、为方便企业顺利办理2006年工商登记年检,市国资委在市工商局工商登记年检大厅设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咨询服务台,专门为在2006年工商登记年检中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提供咨询和办理服务。具体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同志也可直接与市国资委统计评价与产权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3176126,地址:黄河路726号。
  四、市国资委将建立健全全市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档案制度,对不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的以及隐瞒真实情况未如实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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