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商业局关于开展酒类流通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漯商[2007]122号)
各县(区)商务局:
我市自2006年9月全面实施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来,全市上下克服困难,不懈努力,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落实取得了显著成绩。今年中秋、“十一”即将来临,酒类商品消费将进入旺季,为净化市场,保证居民饮酒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商务厅豫商运〔2007〕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类流通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酒类商品流通监管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国家利益。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履行职能,加大力度,推进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各县区商务局要进一步提高对酒类流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能,落实责任,下大力气整合协调内部人力资源,认真组织实施好这次酒类流通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酒类流通管理早日走上法制化轨道做出积极贡献。
二、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在前段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抓住节日消费、经营旺季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再次掀起宣传高潮,广泛深入地宣传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开展科学饮酒宣传,引导经营者合法守规经营,自觉备案登记,自觉使用、索要《随附单》,会用《随附单》;使消费者认清饮用假冒伪劣酒和过度饮酒的危害,提高消费者防范意识和参与监督意识,引导消费者到合法经营企业、商户购买酒类商品,使《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入人心,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和良好社会环境。
三、开展集中整顿活动,大力推进酒类流通管理
酒类经营备案登记是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基础,实施《随附单》制度是对酒类流通全过程实施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这次酒类流通专项整治活动要以两个制度的贯彻实施为重点,继续加大推广、服务、检查和处罚力度,推进两个制度的实施。这次整顿活动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检查执法阶段。时间9月20日---11月10日。本阶段的重点是检查商务部门内部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工作情况,纠正将备案登记和行政许可混淆的现象,以及越权办证、违规办证现象。通过检查,解决在发放环节和手续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备案登记档案;加强对酒类流通的管理,特别是加强两个制度的落实情况的行政执法检查,对于经宣传告知仍未实施两个制度的酒类经营者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二是总结阶段。时间11月11日---11月20日。各县区商务局要及时总结专项整顿活动开展情况,并将专项整顿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市局商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