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苏陕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
(陕教德〔2007〕14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局:
新一轮苏陕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开展以来,江苏省为我省选派了2批优秀的支教教师,这对帮助我省受援地薄弱学校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最近,省支教办对全省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看,部分市、县未能按照《关于做好苏陕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陕教支〔2005〕1号)开展工作,影响了苏陕两省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整体进程。为使苏陕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支教效果,现就进一步加强苏陕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苏陕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有序推进。并结合本地基础教育发展实际,增强机遇意识,积极主动地与江苏省对口市联系,确保扎实有效地开展多形式、多方位的支教工作。。
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以苏陕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为契机,争取江苏对口市选派优秀教师到本地支教,在学校管理、师资培训和课程改革等方面,充分发挥江苏支教人员的带头示范作用。同时要加强本地学校与江苏相关学校的交流,注重选派校长和优秀教师到江苏挂职锻炼,学习江苏省对口学校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的教学理念。
三、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县教育局,在认真落实已签订的两地教育对口支援协议基础上,重点落实“县对县”和“校对校”的对口支援,按照软硬件支援并重的原则,切实帮助受援县薄弱学校解决实际问题。
四、目前尚未明确工作任务及苏陕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协议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地与江苏省对口市联系,协商签订相关协议。协议要明确支援项目、内容、时间、要求、责任人及联系人等,并按照协议扎实地做好工作。
五、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苏陕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形式,及时报道在苏陕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氛围,促进全省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农村教育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苏陕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年报制度。省教育厅已印发了《关于实行支教工作年报制度的通知》(陕教德〔2007〕10号),要求各市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支教办报送支教工作的进展情况,通过具体数据和富有成效的工作,准确地反映苏陕教育对口支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