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律地位,完善学校法人制度。以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为重点,不断推进学校制度创新与完善,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不断推进学校各项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规范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强学校管理,推进和加强学校的校风、学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办学规范、管理有序、监督有效、保障安全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机制,推进学校科学、民主、依法、依规办学。加快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逐步建立健全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
(三)依法加大教育投入,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1.强化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财政体制,将教育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从2007年起,省、市、县各级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按决算每年增加0.5-1个百分点,确保“三个增长”,力争到2010年全省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达到20%。
2.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形成多元化的教育投入体制。义务教育由政府负全责,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明确各级政府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具体责任,按新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分担农村义务教育办学经费。完善非义务教育办学成本分担机制。高中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逐步增加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在政府努力增加对高等教育投入的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互补充的高等教育投入格局。完善教育财政转移制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捐助教育或出资办学。扩大彩票公益金收益用于教育的份额。
3.进一步规范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牢固树立勤俭办教育的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改革拨款办法,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公共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改进各类学校的财务管理,加强项目管理,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强对公办学校贷款的管理,控制贷款规模,注重防范并努力化解贷款风险。进一步落实教育经费专户管理,基础教育各项投入纳入各级教育经费专户。严禁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完善监督机制,预防和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确保经费安全。
(四)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提升依法治教水平
1.完善和加快地方教育立法。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法定的立法权限,进一步推动地方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积极配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立法工作,抓紧提出《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修改草案,努力完成好“一立一修”工作。
2.坚持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探索有效的行政管理方式。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
公务员法》,完善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加快推进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水平。
3.坚持依法治教,深入贯彻落实《
教育法》、《
教师法》、《
高等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
学位条例》、《
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营造教育系统良好的法制氛围,努力实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任务。
4.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强化教育执法,逐步建立对教育实施状况的监控体系。进一步加强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起能够切实履行教育督导职责的督导机构和专业化督学队伍。
5.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成基于省政府专网联系的教育行政管理系统建设,实现电子自动化政务办公。丰富、完善我省各级教育政务网站的功能、内容,提升办站水平,使其真正成为群众喜爱和依赖的服务平台。
(五)切实加强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1.按照德才兼备和“四化”方针,认真选配好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坚持以思想政治和治校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其驾驭学校改革和发展的能力。坚持和完善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