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构建现代化教育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1.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继续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全省统一的教育骨干传输网,构建科学高效的教育信息化管理和资源应用平台,推进其在教育领域的广泛应用。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完善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切实保障运行经费,提高远程教育工程应用水平。积极组织实施现代远程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构建互联互通的网络环境,加强基础教育资源建设和应用工作,实现全省基础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着力加强信息技术与课程改革的整合,努力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以信息化带动教育观念、教育模式的变革,推动教育现代化进程。加强高校科研信息化平台和各类数据库建设,逐步建立高效的信息资源共享制度。
2.进一步完善教育结构和体系。加大政府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办学资源,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加强普通高中质量建设,使其再上新的台阶和水平。积极推进成人教育改革,明确成人教育的定位和发展方向,理顺成人教育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关系,改革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继续开展自学考试。大力发展网络、电大等现代远程教育以及社区教育等多样化、低成本的继续教育。积极推进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支持贫困边远地区教育发展。调整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层次与结构,拓宽不同教育类型之间相互沟通的渠道。加强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融合、职前与职后教育的沟通,坚持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建立纵横交错、相互沟通的城乡教育网络,为国民构筑更加畅通的成才之路。
3.加快构建学习型社会。按照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要求,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构筑全民终身学习服务体系与平台,实现公共教育资源的最大开放度,提高公共教育资源社会共享率。发挥社区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学习型社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渗透性作用,为富民、安民、惠民、乐民服务。到2010年,社区教育在省内各市普遍开展,以省辖市为重点,逐步向县(区)和有条件的乡(镇)推开,进一步扩大社区教育试验范围,创建一批全国、全省社区教育试验区、示范区。发展多种类型的学习型组织,广泛开展社区教育和培训。发挥学校在构建学习型社会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学校和教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学校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为社会提供教育与培训服务。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校的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培训。切实加强城市下岗职工培训工作。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健全弹性学习制度,使学习者随时能够进入学习过程,分阶段完成学业。鼓励民办教育与培训机构参与学习型社会建设。
(六)以教师为本,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初步构建适应全省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教师管理制度。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把好教师入口关,转换用人机制,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评聘结合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制定和完善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政策措施,建立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的机制。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建立区域内公办学校之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定期交流轮岗制度,打通职业院校从行业、企业招聘教师的渠道,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的聘任与管理制度。改进高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完善高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公开招聘、业绩评价和薪酬分配制度,探索高校从社会各界招聘教师的途径。健全教师考核评价机制,严格管理,不断优化教师队伍。
2.大力加强教师和学校干部管理队伍教育与培训工作。加强师德建设,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师德教育和宣传,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认真搞好各类培训基地建设。依托高校和企业扩建一批全国重点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完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继续加强高校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做好高校、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以陕西师范大学为龙头、陕西教育学院和陕西省小学教师培训中心为两翼、各地教师教育院校为依托、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为站点的陕西教师教育网络联盟作用,加强中小学教师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校管理水平。
加强农村师资教育和培训,以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为龙头、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为依托,不断创新和拓宽师资来源渠道,吸引更多具备合格学历、持教师资格证书的优秀人才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缓解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合格教师短缺现象,推进区域教师队伍的协调发展。
3.提高举办教师教育院校的办学层次和水平,完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力争“十一五”期间中小学教师学历全部达标,并在此基础上使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学历、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分别提高到70%、50%、5%以上。新补充的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学历达到100%;新补充的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达到8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双师型”教师的数量和水平基本满足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普通高校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按照研究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和高职高专的不同类型,分别达到80%、60%、40%、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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