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陕发改发〔2007〕819号)
为了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实施《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推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教育在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陕西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结合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陕西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回顾
“十五”时期是陕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在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省各级各类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显著成就,迈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教育事业成就显著,实现了快速健康发展
1.义务教育取得了新的进展。农村教育在教育工作中“重中之重”的地位进一步加强,“两基”攻坚取得显著成效。义务教育在巩固成果的同时,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103个县(市、区)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97%。小学入学率达到99.20%,比“九五”末下降0.18个百分点;初中入学率达到97.95%,比“九五”末提高2.44个百分点;扫盲力度不断加大,平均每年扫除文盲15万人左右。“十五”期间“两基”复查共31个县(区)。累计已通过复查的县(区)达到41个。截至2005年底,共创建省级教育强县(区)7个。
2.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得到稳步发展。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幼儿园2433所,在学人数49.36万人。特殊教育学校56所(其中教育部门办29所,残联办27所),在学人数0.86万人;在普通小学附设特教班144个,在校学生0.15万人,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学生达0.305万人;全省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0%以上。
3.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显著扩大。截至2005年底,全省高中阶段教育规模达到147.43万人,毛入学率达60.25%。全省共有普通高中639所,在学人数90.63万人,分别较“九五”末增加了60所和47.91万人,增幅达10.36%和112%。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共有中等职业学校567所,在校生规模达到56.8万人,比2000年增长43.43%,占高中阶段在校生的38.5%;2005年招生规模达到27.15万人,比2000年增长91.74%,占高中阶段招生总数的45.42%。在全省实施了职业教育“一网两工程”(即建立职业教育为县域经济服务网络、实施强县富民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程),三年累计完成实用技术培训264.8万人次,劳动力转移培训251.6万人次,培育形成“米脂家政”、“蓝田厨师”、“杨陵农科”、“渭北技工”和“秦巴茶艺”等五大劳务输出品牌。
4.高等教育持续快速发展。2005年,全省普通高校达到72所,比2000年增加33所,成人高校21所,民办高等教育机构26所,各类高等教育在学人数88.15万人,其中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由24.77万人增加到66.69万人,增长了169.2%,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12.2%提高到23.5%,进入到大众化发展阶段。“十五”期间,全省普通高校共有毕业生466733人,已就业407062人,平均就业率达到87.22%,居全国前列。
5.继续教育进一步发展,国民平均受教育水平和劳动力素质有了明显提高。2005年全省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8.3年左右。
(二)素质教育大力推行,教育质量得到稳步提高
1.中小学德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认真贯彻中央〔2004〕8号和〔2004〕16号文件精神,深化了中小学德育课程改革,在全省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了“三讲两实践”系列教育活动,启动了71个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并改进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大力推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进公寓、进学生社团工作。
2.中小学课程改革全面展开。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从2001年秋季起在全省启动,到2005年秋季全省107个县(市、区)全部进入课改。我省碑林区、眉县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校本研究制度建设基地,省上还确定了421所省级校本研究制度建设实验学校。
3.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基本达标,达标率分别达到98.09%和93.06%,较“九五”末分别增长了3.28和14.93个百分点;小学、初中专任教师中高学历教师的比例明显提升,分别提高了42.14和14.91个百分点;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合格率比例显著提高,由“九五”末的59.07%提高到79.39%,增长了20.32个百分点;普通高校专任教师从“九五”末的19750增加到42864人,专任教师中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所占的比例和高级职称教师所占的比例分别达到了39.53%和40.08%,较“九五”末分别提高了10.47和3.65个百分点。教师队伍中先进人物不断涌现,共评选全国模范教师73人,全国优秀教师116人,全国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18人;省级优秀教师114人,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18人。教师待遇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