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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广南县“5.14”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广南县“5.14”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文政复〔2003〕23号)


州安监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上报广南县“5.14”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收悉。经州人民政府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和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二、请州监察局、州公安局、广南县人民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州监察局负责监督落实。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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