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加强节日期间生猪屠宰检查和打击私屠滥宰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德阳、资阳、雅安畜牧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工作要求,根据商务部内部明电《关于
加强节日期间生猪屠宰检查和打击私屠滥宰工作的紧急通知》(部委号2937号)的精神,省商务厅决定在国庆节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生猪屠宰检查和打击私屠滥宰工作,进一步推进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保证群众吃上放心肉,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各市(州)、县(市、区)商务(畜牧屠宰)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生猪屠宰检查和打击私屠滥宰工作任务,要按照全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我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和完善当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各地商务(畜牧屠宰)主管部门要立即抽调一批干部组成专项检查组,全面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生猪屠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
二、全面检查定点屠宰企业
各市(州)、县(市区)商务(畜牧屠宰)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四川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在节日期间组织当地商务(畜牧屠宰)主管部门对定点屠宰厂点的生产条件、企业管理、肉品品质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不留任何死角。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原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照;对查出制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不合格猪肉等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处理并坚决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坚决打击私屠滥宰和非法肉品交易
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联合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重点对畜禽交易市场、屠宰企业、肉品批发市场、加工企业、餐饮企业进行拉网式联合检查,彻底杜绝非法肉品交易;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私宰专业村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进行集中联合执法,坚决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死猪肉、不合格猪肉等行为。要形成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保证举报查处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