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自治区县市科技工作年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6年02月07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洲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局:
按照《自治区实施县市科技工作年(2005~2007年)工作计划》的要求,在启动实施"县市科技工作年"第一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科技厅组织实施"县市科技工作年"第二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定科技工作试点县市区
2006年试点县市区的遴选在征求各地州市科技局意见的基础上,确定39个县市区为实施"县市科技工作年"第二批科技工作试点县市区(名单见附件1)。
二、科技项目申请
被确定的第二批科技工作试点县市区,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立即组织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申请的项目包括:
1."区域支柱产业培育工程"项目:围绕区域支柱产业、区域特色产业和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区域新兴产业,开发并应用产业共性技术,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难点,带动县市区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申请科技项目。试点县市区可申报项目1~2个,每个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为加强科技厅与地县科技局在项目遴选上的互动,县市区在地州市科技局的指导下统一填写《"区域支柱产业培育工程"科技项目简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报送县市科技工作年办公室,由县市科技工作年办公室与各业务处室协调,在区、地、县三级科技管理部门形成基本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再由县市区科技局按各类科技计划的要求(各类计划项目申请须知及申请书格式见附件3)组织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科技厅分别组织评审,进行立项审批。
2."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项目:围绕星火科技专家大院模式、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农村信息化基地培育和建设,大力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把科技人员引入农村,广泛开展技术指导、技术示范、技术推广、人才培训、技术咨询服务等方面申请科技项目。各试点县市区科技局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全面开展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可选择有特色的项目申报,并填写《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6),一式两份报送科技厅农村科技与城乡科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