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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利用日本国协力银行贷款实施盘龙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利用日本国协力银行贷款实施盘龙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政复〔2003〕27号)


文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报来的《关于利用日本国协力银行贷款实施盘龙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建设项目的请示》收悉,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利用日本国协力银行贷款5000万元(折合603万美元),用于实施盘龙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建设,建设范围包括盘龙河流域及老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的实施和所贷资金本息的按期偿还由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贷款只能按照国家有关生态环境项目建设内容的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请州财政局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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