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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竹子现代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竹子现代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浙林造〔2007〕94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主导产业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7号)精神,为加快我省竹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兴林富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联合制定了《浙江省竹子现代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八月八日

浙江省竹子现代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
(试 行)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主导产业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7号)精神,以及“十一五”林业发展目标,为在全省建立一批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竹子示范区,带动全省竹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兴林富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建设竹子现代示范区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竹子现代示范区的重要意义

  竹子既能提供良好的生态产品,又能提供丰富的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具有生产周期短、惠农范围广、利用程度高等优势,是我省农业十大主导产业之一。发展竹产业,有利于培育和壮大农村经济,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拓展农村经济发展空间,促进民主管理和乡风文明建设,对带动农民致富、提高农村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省竹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竹农收入稳步提高,已成为我省兴林富民的突出亮点,为竹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但是,资源总量供给不足,基础设施薄弱,创新能力不强,区域发展不平衡,已成为制约我省竹产业提升的瓶颈。因此,加快建设竹子现代示范区,优化配置土地、资本、技术、劳动力等资源要素,切实转变增长方式,挖掘生产潜力,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建立和完善现代经营模式和运行机制,是当前我省现代竹产业发展,实施兴林富民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建设目标

  竹子现代示范区,是以提升竹产业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在竹产业集聚区域,建立一定经营规模,配套基础设施,运用现代先进技术,提高组织化程度,实施集约经营和标准化生产,具备精品生产、示范带动、宣传展示、观光休闲等多种功能,实现三产联动和产业化发展的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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