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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基础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

  10.改革招生考试评价制度。全州小学生成绩评价实行等级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学籍,统一制作、发放毕业证书,毕业生免试向初中实行整体交接,就近升入初中学习。初中以上毕业生仍然实行州以上命题,县级组织毕业考试,由州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颁发《初中毕业证书》、《义务教育证书》和《绿色证书》。所有初中毕业生均可参加升学考试,按志愿选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教师、学生评价体系。
  11.改革教材管理制度。初中以上教材和资料的使用由州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审批,小学、幼儿园教材和资料的使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和审批。坚决打击非法出版物,杜绝乱订滥用教辅资料的行为。
  (四)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措施
  12.努力办好文山师专和师范,扩大规模培养专科以上师资。各县政府要调整和优化小学教师,逐步足额配置初中教师,有计划地增加高中教师,按规定拨给相应的培养经费;核岗定编要服从服务于基础教育的发展,做到按标准从严掌握,按需要灵活运用,视发展留足空间。建立教职工全员竞争上岗机制,制订优惠政策,吸引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建立和完善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系, 40岁以下具有中专、专科学历的教师都要参加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全面启动和加强《走进新课程》和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培训,培养一大批教学能手和教育专家。建立健全新的培训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2005年前,完成消化代课教师的任务。要加强师德建设,有严重师德问题的教师要坚决辞退。
  (五)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保障措施
  13.进一步转变办学观念,把民办教育纳入教育事业进行规划、扶持和管理。各县要按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的规定,切实履行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职责,使民办学校管理规范化。对民办学校招收基础教育阶段的学生酌情拨给办学经费,在教育教学工作、教师职务评聘及表彰奖励等方面一视同仁对待民办学校。
  14.大力倡导社会兴办幼儿教育,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指导,社会为主办幼教的幼儿教育新机制。政府对办学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加强领导保障措施
  15.州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州委书记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州长为第一副组长,州委、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州教育局、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州人事局、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土地局、州农业局、州建设局、州民委、州民政局、团州委、州科协等单位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各县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县的实施工作。
  (七)年度目标责任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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