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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基础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

  3.各级政府必须依法保证教育经费分年度、足额按时到位。凡拖欠教师工资,挤占、挪用教育经费,义务教育经费得不到基本保障的县,严格控制其他支出,领导干部不得出国,财政供养单位不得购置小汽车,不得用财政资金上楼堂馆所项目。对不及时修缮中小学危房或管理不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教育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使用,会同有关部门跟踪问效和审计监督,一旦发现挪用、挤占、截留,必须严肃处理。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运作,国家和省补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及时、安全、有效。
  (二)管理体制保障措施
  4.各县人民政府要从2003年1月起全面实施“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新管理体制,撤销乡教办,设置乡中心学校。乡(镇)中心学校设在乡镇中学,负责全乡(镇)中小学日常教育教学管理。
  5.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主要责任,县长是责任人。县政府职责是:制定计划、调整布局、核编定编、统管调配、保证工资、保证投入、改善条件、指导教学、确保安全、开展助学、督导评估。乡(镇)长直接负责辖区内教育管理工作,乡政府职责是:动员入学、控辍保学、改善条件、划拨土地、确保安全、建设校舍、改造危房。
  6.村级完小校长,由乡(镇)中心学校考察,乡(镇)人民政府任命;乡镇中心学校的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在全县范围内组织竞争上岗、考核任命,教职工工资、教育专款、学校公用经费等由县级管理,设立教师工资专户,实行教师“工资卡(本)”领取工资制度,教师凭工资卡(本)到银行领取工资。
  县级考察和任命教育局局长前应该征求州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
  7.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把教育督导作为一项重要督政督学措施加以落实。州、县政府必须设立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依法对教育工作开展督导,确保依法治教。
  (三)教育教学改革保障措施
  8.抓好以文山县课程改革省级实验区为示范的全州新课程工作。各县要按规划启动课改实验。到2005年秋季学期,全州所有初中、小学新生全部推行新课程。农村初中实行“三教统筹”,州、县政府要制定“农、科、教”结合,推行“绿色证书”制度的具体方案。各县要积极兴办农村综合初级中学,注重在普通教育中渗透职业技术教育内容,增强学生的生存和就业能力。改进教学方法,强化中小学实验教学。实行学生实验操作考核制度,加强创新精神和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加强教育科研工作。
  9.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学生进行民主法制、诚实守信、社会公德、民族团结和巩固国防等教育。各县均要建成一套完备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功能系统和制订活动规章制度。加大对广大中小学生安全知识教育的力度,培养学生防范、处置意外事故的能力,避免一般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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