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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文山州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2、农村义务教育收费执行“一费制”情况。2003年春季学期,我州教育收费按文价费发[1999]113号文件执行。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即小学每生交80元,初中每生交130-150元。各县的农村初中收费标准分别是:文山、西畴两县每生收156元。马关、丘北、广南、富宁四县每生收150元。砚山县的收费标准分别为:平远、稼依、江那3个镇每生收150元;维摩、盘龙、阿猛3个乡镇每生收140元;阿舍、八嘎、者腊、蚌蛾、阿基、干河等6个乡每生收130元。上述各县的小学每生均收80元。
  3、农村订阅报刊费用实行“限额制”的情况。2003年我州8个县都没有发现向农民摊派报刊杂志的情况,未发生将农村订阅报刊费用转嫁给农民的现象。
  4、严格执行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的情况。州、县各级政府都转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州、县成立了以分管农业的副州(县)长为组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农业局,配有专人办公。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建立部门负责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实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确保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今年以来,没有发生因违法违规向农民收税费而产生的恶性案件(事件)。
  二、存在问题
  (一)农业特产税的计税依据不恰当。个别乡镇有按土地承包面积分摊农业特产税的现象,造成部分农户不栽种特产却要交纳特产税。
  (二)农村义务教育收费搞一刀切,许多农民难以承受。2003年秋季学期,我州农村小学的学费均按 “一费制”来收取,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教育收费以“一费制”的上限收取学费,搞一刀切,反而加重了贫困农户的负担。如广南县篆角乡小学,在未实行“一费制”之前,每生每学期交学费50至60元,而实行“一费制”之后却收到80元。
  (三)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实行配套政策,加重了农民负担。普六、普九中实施的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农民要集资20-50%;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必须每年每人出资10元;小水窖和沼气池建设农民要出资20%以上等等,加重了农民负担。
  (四)个别部门用强制手段收取或提高服务费、安装费、材料费。如广南县旧莫乡底基村202户农户,2001年每户集资200元架通了电,2002年农网改造中每户农民须交230元的改造费。部份农户因交不起改造费而无法用电。据马关县农民反映,当地水电部门强制农民更换电表、水表等,强行收取每只电表费138元和20元的安装费,价格比市场上高2-5倍。广南县农民反映要交50元的校表费和50元的安装到户费。农民普遍反映,农网改造后农村电价没有统一,农村电价依然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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