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文山州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文政发〔2003〕8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0号)精神,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我州于8月15日至9月10日组织开展了2003年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重新审核,对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和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检查情况
今年上半年,我州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重新审核,全州共取消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6项,降低标准6项,减轻农民负担257.4万元;清理后应予保留的132项涉农收费项目,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实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1、农业生产性费用的收取情况。根据“受益缴费、计量收费”的原则,我州农业用水按每亩15-20元的标准收费;农业用电做到抄表到户,计量收取,但有的地区存在强制收费的现象,且电网改造不彻底;农机经营服务性收费做到了合理确定标准。农业生产性费用的收取没有发生不合理的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
2、农民建房收费情况。农民自建住房,除收取房产证工本费外,没有随意提高标准收费和乱收费现象。
3、农村义务教育收费情况。2003年春季学期,我州农村中小学校的杂费、学费、住宿费、借读费等教育收费都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正在推行校长负责制和收费卡制度,除个别学校加收建校费、课桌购置和维修费、作业本费等费用(已全部清退处理)外,基本没有出现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秋季学期各学校普遍实行了“一费制”。
4、农民进城务工收费情况。除个别县劳动就业局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没有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1、农业税收、涉农收费及价格标准公示制情况。按照《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精神,我州8个县都统一制作了公示牌(栏),向农民公开税收、价格、收费的文件依据、项目名称、标准、对象、范围、举报电话等内容,并实行亮证收费,增加了收费的透明度。据统计,仅马关县就设置收费公示点438个,设置公示牌222个,其中村级124个,公示栏22个,公示墙15个,亮证收费17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