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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八、宣传报道
  组成单位:宣传、地震、民政、外事、新闻等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国内外有关震情及灾情的询问。
  九、生产自救
  组成单位:计划、经贸、教育、民政、农业、气象、水务、电力、交通、供销、保险等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震区恢复生产;学校复课;保险部门及时理赔。
  十、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
  组成单位:建设、水务、电力、交通、通信等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通讯、交通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消除隐患,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十一、次生灾害预防
  组成单位:经贸、建设、民政、水务、农业、电力、国土、煤炭、环保等部门。
  主要职责: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
  十二、应急资金
  组成单位:财政、民政、金融部门。
  主要职责:经州委、州政府批准,及时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
  十三、震情监视
  组成单位:地震部门。
  主要职责:及时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
  十四、震害损失评估
  组成单位:地震、民政、建设部门。
  主要职责:调查地震破坏情况;参与省级有关部门确定震区地震烈度,进行震害经济损失评估;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州委、州政府。
  十五、接收援助
  组成单位:民政、外事、红十字会等部门。
  主要职责:按震情、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呼吁社会各界提供援助;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资金的接受和安排工作。外事、外经贸等部门协助做好涉外接收救灾捐赠工作。州红十字会负责本系统内的接收捐赠工作。

第四章 宣传报道

  第十三条 地震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结合我州实际,对震情的宣传报道作如下规定:
  一、4.0级以下地震一律不宣传报道。
  二、4.0-4.9级地震由文山日报社、文山人民广播电台、文山电视台发一条简短信息。
  三、5.0-5.9级地震可视灾情作适度宣传报道。
  四、6.0级以上地震,各新闻单位全力做好宣传报道并配合省级以上各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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