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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文山民用机场专用公路建设用地的批复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文山民用机场专用公路建设用地的批复
(文政复〔2003〕44号)


州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文山民用机场专用公路建设用地的请示》(文国土资请〔2003〕54号)收悉。根据省计委《关于文山民用机场专用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云计基础〔2002〕425号),州人民政府同意将砚山县江那镇兴隆村民小组、盘龙乡土锅寨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6.06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土地,新民农场国有农用地2.50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共计转用农用地8.5707公顷。转用、征用后,以行政划拨方式供给文山民用机场建设指挥部,作为文山民用机场专用公路建设用地。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请你局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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