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县市区制订“县市科技工作年”工作计划注意事项的通知
(2005年4月30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
按照《自治区实施“县市科技工作年”(2005~2007年)工作计划》和《关于制定实施“县市科技工作年”工作计划的补充通知》的要求,各县市区都在积极制订本县市区实施“县市科技工作年”工作计划。我们在审阅各县市区工作计划时,根据普遍存在的问题,提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在制订工作计划时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计划的总体结构应符合《县市区实施“县市科技工作年”工作计划编写提纲》的要求;
2.“区域支柱产业培育工程”的<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中,应重点描述经济社会发展目前的基本状况;
3.“区域支柱产业培育工程”的<迫切需要解决的科技问题>中,应围绕支柱产业着重提出影响、制约支柱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
4.“区域支柱产业培育工程”的<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中,提出的项目不宜太多,重点要突出,要考虑是否有条件三年内全部完成?项目应表述清楚主要的内容和要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在作预期技术经济指标描述时,应同现有的基础作对比;
5.“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对要创建的各类协会、基地及相关服务机构应有具体描述,包括现有数量、欲创建数量,各类机构的具体职能,各类基地的具体面积等;
6.“科技兴新素质工程”中对培训的具体内容、具体形式要有描述;
7.“县市区科技局管理能力建设工程”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中,任务要明确,措施要具体;
8.“县市区科技局管理能力建设工程”的<改善办公设备条件>中,对现有办公条件作具体量化描述,在此基础上提出改善办公设备条件的量化需求;
9.“进度安排”中,应紧紧围绕“四大工程”中提出的主要任务作年度安排,说明每个工程每年度具体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
10.“经费筹集”中,各项经费如何保障落实?科技厅对每个县市区“区域支柱产业培育工程”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项目的支持总额一般为15~30万元;对条件改善的支持一般为3~5万元,每个县市区向自治区申请的资金不应超出此范围。
从目前报来的部分县市区制订的“县市科技工作年”工作计划中,和田地区于田县、墨玉县制订的工作计划思路比较清晰,目标集中,任务明确,组织措施具体,框架结构符合《县市区实施“县市科技工作年”工作计划编写提纲》的要求。现将墨玉县制订的工作计划(仅为初稿)提供给你们(可在“首页”--“下载专区”--“文档”中下载),请在制订本县市区工作计划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