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组长:胡 荣 州长助理、州发展计划委主任
宋子祥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光海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文 江 州统计局局长
成 员:刘庆福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曹元庆 州经贸委副主任
黄汉权 州编制办副主任
吴昆文 州财政局副局长
陆永福 州民政局副局长
黄忠良 州统计局副局长
黄应成 州国税局副局长
李代斌 州地税局副局长
米正昌 州工商局副局长
李忠荣 州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州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文江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黄忠良同志兼任,州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黄必山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普查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州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州财政局和发展计划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有关问题的事项,由州工商局和国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州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州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州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
各县、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州级各部门要确定一位领导分管,并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按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地方政府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的要求
(一)各级政府、州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州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级普查机构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这次普查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凡在我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这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