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浙政办发明电〔2007〕12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转发给你们,经省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最近一个时期以来,我省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和渔船捕捞、工矿商贸企业等行业和领域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责任,落实各监管部门、各监管岗位、各监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地方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坚决防范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平安浙江”、积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环境。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抓好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继续在道路交通、水上运输、渔船捕捞、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学校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深化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整治,完善对长驻我省的外省籍车辆的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加强对重点商场、市场和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切实抓好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整治和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和隐患,要迅速落实责任和措施予以整改,决不留死角;对一时难以整改、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予以关停,切实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对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建立健全预警监控机制。对今年省级挂牌的100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100处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19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以及22家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