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市科技工作年”办公室关于制定实施“县市科技工作年”工作计划的补充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洲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局:
自治区首次县市科技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县按照《自治区实施县市科技工作年(2005~2007年)工作计划》制定本地县实施“县市科技工作年”工作计划。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地县未能及时报送工作计划。根据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现补充要求如下:
一、请各地县科技管理部门根据《自治区实施县市科技工作年(2005~2007年)工作计划》的要求,按照《县市区实施“县市科技工作年”工作计划编写提纲》(见附件1),围绕“四大工程”的实施,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实际,制定目标集中,任务明确、具体,组织措施落实的县市区实施“县市科技工作年”工作计划。
二、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在计划的制定过程中,将形成的工作计划初稿报至地州市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要加强对县市区制定工作计划的组织和指导,对县市区形成的工作计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和修改,并及时上报科技厅。科技厅对上报的工作计划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经科技厅审查通过的工作计划,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以正式文件印发执行,同时上报地州市科技局及科技厅。
三、被列入自治区第一批试点县市区的工作计划必须于2005年5月10日前通过审查并上报科技厅,以利科技厅及时按工作计划安排有关项目。5月10日前未能通过审查的县市区,本年度暂不安排项目。
四、未列入自治区第一批试点县市区的工作计划务必于2005年5月30日前通过审查并上报科技厅。
请各地州市、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并随时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上报草拟的工作计划。我厅也将及时反馈审查意见,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县市区实施“县市科技工作年”工作计划编写提纲
联 系 人: 刘 谦 科技厅综合计划处
电 话: 0991-3680706 传真:0991-3838548
电子邮箱: kjtjhc@xjinfo.gov.cn
“县市科技工作年”办公室
200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