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庆”节及西博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特别是要加强对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消防场所和单位的安全检查和整治,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
  三是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安全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客流量和天气变化情况,合理安排船期、车次,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违章驾驶。要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营,尤其要严禁农用车(船)载客,严禁车船超速、超载、超限。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
  三、落实各项措施,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产安全。要结合“国庆”旅游黄金周、西博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突出重点,认真搞好安全检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管理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是加强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要重点加强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及尾矿库安全检查,引导和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发生坍塌、高处坠落、爆炸、炮烟中毒等事故的发生。要针对烟花爆竹生产逐渐进入旺季,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增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产、运、储、销各个环节的监管。
  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要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2007行动”为契机,以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认真做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点。
  三是加强建筑施工、民爆器材以及其它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经济主管、公安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并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工作。要全面加强对冶金、有色、建筑、建材、轻工、纺织、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四、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国庆节及西博会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有效的应对措施,特别是进行清理排污井、储浆池、储水池等作业的单位要吸取今年多次发生的因施救不当引发或扩大事故的教训,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切实加强对有害气体中毒和贫氧窒息事故的预防。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切实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事故,要按规定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市安委办“国庆”期间的白天值班电话为:85811462,昼夜值班电话为:13958126696。各区、县(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建委、市旅委、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的值班电话请于9月2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传真:85811472或85811463);10月1日-7日,各地、各部门将每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于当日下午4时前报市安委办,“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事故总体情况请务必于10月6日下午4时前报市安委办(传真:85811463)。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