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启动实施自治区县市科技工作年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5年04月14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洲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局:
按照《关于下发<自治区实施县市科技工作年(2005~2007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新科计字〔2005〕31号)的总体安排,科技厅启动实施“县市科技工作年”第一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定科技工作试点县市区
根据《自治区实施县市科技工作年(2005~2007年)工作计划》中对科技工作试点县市区遴选的要求,在征求各地州市科技局意见的基础上,2005年科技厅确定30个县市区为实施“县市科技工作年”第一批科技工作试点县市区(名单见附件1)。
二、科技项目申请
被确定的第一批科技工作试点县市区,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立即组织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申请的项目包括:
1.“区域支柱产业培育工程”项目。围绕区域支柱产业、区域特色产业和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区域新兴产业,开发并应用产业共性技术,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难点,提升当地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试点县市区可遴选申报项目1~2个,每个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项目按照需要解决的问题,选择以下类型的计划项目申请支持(各类项目申请须知见附件2):
自治区科技攻关和重点科技项目(农业科技攻关项目由科技厅农村科技与城乡科普处受理,工业科技攻关项目由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受理,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攻关项目由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受理,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由科技厅国际科技合作处受理);
自治区科技兴新项目(由自治区科技兴新办公室受理);
自治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由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受理);
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由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受理);
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由科技厅农村科技与城乡科普处受理)。
选择申报时,各计划之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请按选择的计划类型填写相应的《项目申请书》(各类型计划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并按计划项目管理的渠道一式两份向科技厅受理相关项目的业务处室申报。
2.“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项目。围绕星火科技专家大院模式、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农村信息化基地培育和建设,大力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把科技人员引入农村,广泛开展技术指导、技术示范、技术推广、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各试点县市区科技局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全面开展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可选择有特色的项目申报,并填写“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6),一式两份报送科技厅农村科技与城乡科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