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工作调研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工作调研的通知
(新科计字〔2005〕7号 2005年02月01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
  为贯彻全国县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好“县市科技工作年”,我厅制定了《自治区实施“县市科技工作年”(2005~2007年)工作方案》(新科计字〔2005〕3号文件),并决定在去年对各县市科技工作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对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工作的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实施“县市科技工作年”(2005~2007年)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在组织各地州市、各县市区深入调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工作现状和需求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自治区实施“县市科技工作年”(2005~2007年)工作计划》,保证“县市科技工作年”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要求:
  1.此次调研是实施“县市科技工作年”的基础性工作。按照《自治区实施“县市科技工作年”(2005~2007年)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地州市科技局要精心组织本地区所辖县市区科技局做好调查工作,指导、帮助县市区科技局认真分析其科技工作现状,提出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的思路和具体措施;同时,根据所辖县市区科技局工作调查的结果,在认真分析本地区科技工作现状的基础上,研究和制定本地区“县市科技工作年”实施方案。
  2.各地州市、各县市区科技局必须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工作调查问卷”的要求认真填写,确保调查的数据真实、情况准确、资料完整,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如发现有虚报、瞒报的,一经核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或削减对其的支持。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工作调查问卷”经地州市科技局统一审核把关后,于2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科技厅综合计划处,问卷的原件一式两份于3月1日前邮寄至新疆科技情报研究所网络室。

  联 系 人:科技厅综合计划处 刘谦
  新疆科技情报研究所网络室 陈玲
  联系电话:0991-3680706,3836960
  电子信箱:kjtjhc@xjinfo.gov.cn,kwjhc@mail.xj.cninfo.net
  新疆科技情报研究所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0号附8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